本報訊 一對上海夫婦在杭州西溪濕地附近買了兩套精裝修公寓用作度假房屋,花費千萬元。沒想到號稱國際頂級設計,每平方米裝修標準達萬元的房產在交付後狀況頻現。
  歷經三年,業主忍無可忍,在自家陽臺打出橫幅“無良姦商、偷工減料、質量問題、層出不窮”。橫幅一共掛了兩次,每次維持一周左右。沒想到,將兩方關係推向極端的是開發商就此將業主告上法庭,稱之“名譽侵權”(本報8月28日曾做報道)。
  現在,糾紛有了更明確的結果:開發商起訴被駁回。
  訴訟所涉房產是 “西溪天堂悅居”,毗鄰西溪濕地,精裝修酒店式公寓,均價3.5萬元/平方米。被告業主夫婦在上海做外貿生意,2010年初一口氣買了兩套:一套148平方米,一套188平方米,總價值上千萬元。
  沒想到,房屋交付後的三年,每一次來杭度假都變成了與開發商商討維修問題。
  在今年8月27日開庭審理時,開庭前,雙方一度有過調解意向,後來因為開發商方面執意要求業主承認“自己做錯了”而談崩。所以在庭上,業主方代理人索性讀了個清單,以顯示房屋質量確實讓人抓狂——
  交付時,說好的精裝修還是個毛坯房;後來空調漏水,房屋進水;再後來,號稱“24小時管家”突然停電,紅酒冷櫃中的紅酒變質;再後來,熱水管爆裂過,陽臺大玻璃也整體爆裂過;而後過渡房被強行斷電斷水……
  這些情況很多被法院確認,所以,法院認為,“從原告的對外宣傳看,裝修標準較高,則其理應提供與之相匹配的裝修質量水平”。
  要知道,當初該樓盤的宣傳中口口聲聲:“房屋系迪拜阿瑪尼公寓設計師設計,裝修標準每平方米近萬元”。
  而直接引發官司的是業主在對維修持久戰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兩次在自家陽臺掛出了橫幅“無良姦商、偷工減料、質量問題、層出不窮”。這下開發商坐不住了。開發商說:你家陽臺正對的就是車來車往的紫金港路,我的房子還沒賣光呢。
  法院在昨天的判決中說到,“橫幅雖然用詞上不夠妥當,但是顯然不是故意藉機誹謗、詆毀開發商”,因為房屋質量確實存在問題。
  所以,“雖然購買房屋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界定的消費,但是購房者對於所購房屋的質量進行批評、評論與消費者對產品、服務質量享有的批評、評論權利並無法律上的差別,只要不是出於故意,不是藉機誹謗、詆毀,即使情緒激動,言詞偏激,說了一些過頭話,或者批評、評論依據的事實不夠真實,也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從一審判決來看,開發商告業主侵犯名譽權以失敗告終。這個案子本報在庭審報道出來後,就有不少法律界和房產界人士議論此事,好幾個人跟錢報記者說,儘管開發商維權意識比較強,但是畢竟自身有瑕疵在前,而後又以打官司的形式直接走到了業主的對立面,真的不太明智。
  (原標題: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告業主名譽侵權被駁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mhmlbidmjrf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